華農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團體重大疾病產品責任擴展的公告
尊敬的客戶:
華農保險為了全力抗擊此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更好服務于廣大客戶,將團體重疾產品責任進行擴展,為客戶提供更加有效的保障。具體如下:
一、保險責任擴展說明
1、投保華農保險企業復工保險方案的被保險人,除了含有重大疾病保險責任外,擴展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責任,包括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確診責任、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重型及危重型責任、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身故責任,并在保險合同上約定。如保險合同上沒有約定,則不承擔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責任。
2、企業復工保險方案適用產品為《華農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團體重大疾病保險》,注冊編號:C00010132612019122403751;
二、保險責任有效期
以保險合同約定為準。
三、特殊說明
保險合同生效前,被保險人存在以下情況的,不屬于本次保險責任擴展的范圍,公司不承擔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擴展責任:
1.已經確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2.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或疑似感染者有接觸史而處于醫學隔離觀察期內。
四、釋義
1.新型冠狀病毒:是指由世界衛生組織(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狀病毒”,暫命名2019-nCov,正式命名為SARS-CoV-2(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 2);
2.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暫命名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簡稱“新冠肺炎”;英文名稱為“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簡稱“NCP”。世界衛生組織(WHO)命名為COVID-19(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根據國衛辦醫函[2020]103號《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五版)的通知》【如有更新,以診斷時的版本為準】,達到確診病例或臨床診斷病例的診斷標準,不包括疑似病例;
3.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斷需由國家衛生行政機關指定的醫院或者國家正式的衛生檢疫機構確診。
華農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7日